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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学退费规定
发布时间:2011-3-8 14:57:33 发布人: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学院
  1. 各班开课时间,均以各教学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为准,学员退学退费时须凭学员证、交费收据及学员本人的身份证办理。如代办人代办,须持学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并持有学员委托证明方可办理。
    以上证件不齐或丢失者,不予办理退学退费手续。
  2. 退学退费时,所送教材要交回,如有写»­或损坏扣除所发教材相应费用。
  3. 开课前退学退费者,学费全额退回。
  4. 开课后要求退学退费者,学员需先到各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。
  1. 学期在2周内(含2周)的班级,退费期为开课后1天内。
    退费金额=总学费—(已开课课时×每课时的课时费)—教材费(如教材不交回)。
  2. 学期在2周以上、4周以内(含4周)的班级,退费期为开课后3天内。
    退费金额=总学费—(已开课课时×每课时的课时费)—教材费(如教材不交回)。
  3. 学期在4周以上、10周以内(含10周)的班级,退费期为开课后7天内。
    退费金额=总学费—(已开课课时×每课时的课时费)—教材费(如教材不交回)。
  4. 学期在10周以上的班级,7天内办理退学退费者,扣除学费总额的10%;15天以内办理退学退费者,扣除学费总  额的30%;30天以内办理退学退费者,扣除学费总额的50%;30天以后,不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。
  5. 插班退费请看须知第四条插班规定。
    注:退费时间包含周六、周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注:各教学管理办公室有权对个别班级做出特殊规定,解释权在各教学管理办公室。